配水闸

煤矿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制度九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8 17: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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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矿的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一、设备选型与购置1、对新增加的生产设备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生产技术部、物资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设备选型。      2、设备选型后,由计划部门报批,供应负责设备的购置。3、设备到货后,由物资供应中心牵头组织机电部、计划部门、财务部、安全部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设备的图纸、资料、说明书、煤安证、防爆合格证、质量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随机工具和附件必须齐全,防爆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4“三证”不齐,不合格的设备不得采购。5、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有关证件、图纸、资料不全或有质量问题的由物资供应中心及时与厂家联系解决,达到设计标准方能入库。6、随货的图纸、资料、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等由机电部负责存档,每少其中一种,均不予以办理到货证明。二、设备组织管理1、机电部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专职部门,要设置专门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全矿设备的管理。各单位要设专门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管理、领用、回交等工作。2、机电部要将全矿所有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台帐,实行牌板化管理,并作到帐、卡、物三对口。3、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部统一办理设备手续领取。三、设备的计划管理1、每月22日前,各单位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提报下月本单位所需的各种机电设备,小型电器,动力电缆等设备、设施的计划。设备使用计划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是采掘单位的按技术部、分管副总、机电矿长的顺序审批;是机电辅助单位的按机电部、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的顺序审批。2、各单位所需的备用设备,在提报设备使用计划申请同时提出,写明设备备用的型号、备用地点、数量、备用原因等。3、机电部在每月的25日前组织各单位参加设备计划使用平衡会,平衡下月的设备计划,无故不参加的给予元/次的处罚。4、机电部根据设备月度使用计划,给维修单位下达月度维修计划书,维修单位必须在机电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设备,凡因为维修不及时耽误生产的,由维修单位负全部责任。5、若下月的生产计划变动,相关基层单位应及时将更改计划后的所需的设备报机电部,机电部将根据现有设备进行调节安排,若由于基层单位上报不及时或没提计划造成生产影响的,由各单位自己负责。6、机电部在月度末要考核各单位设备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实际使用与计划有较大出入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四、设备的领取1、新安装的设备,由安装使用单位根据计划按程序领取。2、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更换的机电设备必须以旧换新,更换下来的设备必须在三日内交到指定地点,并与设备组办理好设备升井验收单,否则,按每天元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3、设备的领用程序;开设备领用单—机电部签字—机电矿长签字—经营部门签字—设备管理组签字—领取设备。4、是井下防爆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到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组办理防爆合格证后,才能下井。没有办理防爆合格证的,一律不准下井,否则每台件罚款元。五、设备使用管理1、各单位对所用的设备要精心维护和保养,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的配件不得拆东补西。非经机电矿长签字批准,一律不准拆卸设备,否则,一次对该单位处以2倍部件价格的罚款。拆卸的设备要在10天以内由该单位负责恢复完好,10天以内拆卸单位不能恢复好,由机电部安排恢复,由责任单位承担该设备的维修费和配件费,并以每天元的罚款累加,直至修复完毕。2、要加强对电动机、电缆的管理。出现电动机烧毁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KW以下的各类小电动机每台按元罚款;1KW-10KW每台次按元罚款;10KW以上每台次按KW/元进行处罚。电动机电机(转子)损坏每台按原价罚款。2、在生产过程中撤除升井的设备,上交时必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否则视损坏程度,按设备原值的5—%进行罚款。正常的维修费用由矿承担。3、新安装设备的交接由矿统一安排,由机电部牵头,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建好台帐。4、每月的25日至月底由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将本单位设备的数量、状态表报到机电部进行对帐,对不及时或不对帐的单位,将处以元的罚款,并按机电部的台帐为准。5、机电部应随时对井上下设备的使用状态及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6、对于设备或部件乱扔乱放现象,要追究使用单位责任,并视情况进行罚款处理。六、设备内部维修管理1、机电部是矿井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对矿井机电设备维修统一管理。2、工作面、掘进迎头撤出的以及日常更换下来的机电设备必须到相关维修单位处卸车,或按设备管理组要求交到指定地点卸车,升井的机电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卸车上交,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脱延,不得压车。否则,每脱延一天罚款元,维修单位不得拒收,否则因设备无法及时进行维修而影响生产,每次对维修单位罚款元。3、设备维修前的验收。设备进入指定修理车间后,机电部设备管理组、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对损坏丢失的部件逐一登记,三方签字后一式三份,对丢失的部件,按其原值的2倍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对损坏的部件认真分析,视情况进行处罚。4、维修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维修范围分工开展维修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对于规定范围之外的维修工作,由机电部统一安排,被安排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每拖一天罚款元,并因此影响生产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负责。5、设备维修质量标准:机电设备维修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设备维修要保质保量,禁止野蛮操作,乱敲乱砸,如因此造成设备、配件损坏,对维修单位按损坏设备、配件原值的2倍罚款。6、设备出厂的验收:设备维修好,可以出厂使用时,由维修单位向机电部提交验收申请,机电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严把质量关。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维修单位在下井使用前全部处理完毕,不得带病入井,否则,每条问题对维修单位罚款元,并由维修单位负责下井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维修单位负责。设备验收工作必须在机电部规定的维修日期之内完成,否则每拖一天罚款元,并因此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由维修单位负责。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经多方签字后,做为该设备维修费用定价的依据。七、设备检验周期1、架空人车:(1)、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检查.(2)、每日至少对整个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3)、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安全检验。2、钢丝绳(1)、新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好。(2)、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3)、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验。(4)、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实验。(5)、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实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6)、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3、提升机新安装的矿井提升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其它的提升系统每2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4、水泵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实验报告。5、通风机(1)、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2)、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运转和通风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4)、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6、电机车新机车应当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米。7、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和调整(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2)、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调整6个月1次。(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4)、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至少6个月1次。(5)、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季1次。(7)、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8)、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检查1次。七、设备的外委维修管理1、机电部是煤矿机电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设备的外委维修由机电部统一管理。2、矿成立设备维修鉴定小组组长:机电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成员:机电部部长、经营部部长、机电队队长、机电部设备管理组组长、物资供应中心设备分管人员3、凡需外委维修的设备,要填写机电设备外委维修申请表,注明设备名称、规格、设备编号、维修项目、部位等事项。由鉴定小组现场鉴定后,拿出结果报机电副总,机电副总审核后报机电矿长审批,如果没有鉴定小组的鉴定或不按要求随意外委、随意更改维修单位,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安排者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4、设备外委维修现场鉴定,设备维修鉴定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鉴定小组成员不准随意调整,每次现场鉴定参加鉴定人员不得少于4人,否则视为鉴定无效。5、设备维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必须保证配件质量和维修质量,属于大修的必须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填好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所有维修设备均要做空负荷运转,有条件的还要做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设备入库验收时,必须附开、竣工报告和试验记录资料。6、外委维修的设备必须保修三个月,否则不予结算付款或由原维修单位进行修理,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维修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7、维修单位必须达到“三证”齐全,需要得到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单位必须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才能承担检修任务。8、维修单位必须按期交货,不能按期交货的必须及时汇报鉴定小组组长或副组长。9、设备维修后的入库验收应由鉴定小组牵头,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人员为主,会同设备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所有验收人员签字。10、机电部必须建立好设备外委修理的台帐及单位设备维修履历卡,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的编制。11、设备外委维修由矿设备外委维修定价小组对设备维修费用进行鉴定,设备外委维修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设备原值的30%,超过30%的必须报主管矿长批准。为此矿成立设备外委维修定价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经营副矿长成员: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部部长、经营部长、财务部长、物资管理中心主任、机电队队长等定价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发生的维修项目、维修质量、费用结算等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八、设备报废管理管理制度1、设备报废要结合设备清查一起进行,设备由于磨损严重、腐蚀、老化、精度性能指标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规定手续申请报废:⑴、凡经过长期使用,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极不合理,已达到规定年限,折旧已提完的设备;⑵、遭受意外灾害使设备损坏,其一次性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以上的;⑶、设备结构陈旧,技术状态低劣和安全设施不全,虽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但又无法修复或改造的设备;⑷、设备虽然经过改造或大修,仍达不到有关安全规程要求的;(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2、报废设备的处理:报废设备的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由机电部牵头,经鉴定确实需要报废的设备由机电部负责报上级公司,待批准后,可按下列办法处理:⑴、作价处理给利用的单位(除汽车外)。⑵、作废物处理,但使用单位需将可利用的零部件拆卸留用。⑶、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本文来自矿山安全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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