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水闸

明起施行明确六项禁止行为

发布时间:2023/3/25 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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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

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于年12月22日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是一部专门用于管理和保护

引江济淮工程的地方性法规,

其出台标志着引江济淮工程

管理和保护进入法制化阶段。

年元旦期间,引江济淮工程,仍在马不停蹄的施工中。

《条例》从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范水量调度和用水管理、加强航运管理、强化水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共七章、四十八条。

《条例》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在边界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明确在引江济淮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六项禁止行为。

庐江县柯坦镇境内的引江济淮工程现场,附属工程正在加紧施工。(资料图)

管理范围

引江济淮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工程依法使用的土地;

水闸(涵闸)、船闸、泵站、渡槽、倒虹吸、箱涵、新开明渠、过鱼设施等;

调蓄水库、作为输水渠道的现有河道和湖泊等。

保护范围

引江济淮工程及其涉及的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河道、航道、湖泊、调蓄水库、水闸、泵站等保护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尚未划定保护范围的,由工程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标准划定并予以公告。

六项禁止行为

在引江济淮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输水和航运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树及种植高秆作物;

(二)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和船舶通航安全的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三)在堤身、护堤地和调蓄水库大坝、渠道、水闸管理范围内建房、开渠、打井、爆破、挖窖、挖塘、葬坟、采石、取土、扒口、开采地下资源以及放牧、开展集市贸易;

(四)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五)擅自从事经营性的养殖活动、餐饮活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引江济淮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引江济淮工程运行、危害引江济淮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引江济淮工程雏形初现。(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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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工程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引江济淮工程对于缓解皖北及豫东地区水资源短缺、沟通江淮航运、改善巢湖和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工程供水范围涉及皖豫两省,其中安徽省涉及13个市、46个县(市、区),面积5.85万平方公里,惠及万人,输水线路长.4公里,概算总投资.37亿元,今年将实现试通水通航。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批复建设总工期为72个月。截至目前,引江济淮主体工程81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63亿元,实现了工程工期过七成、工程进度超八成的良好态势,沿线重大节点工程进展顺利,桥梁完工46座、通车45座,工程建设进入试通水试通航攻坚阶段。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责任编辑:吴梦鸽

原标题:《明起施行!明确六项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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