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水闸

以案为鉴十起船舶爆炸事故案例警示

发布时间:2023/5/12 14:07:32   
                            

今年以来,湖北十堰、辽宁大连、江苏南京等多地先后发生爆炸事故,导致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血淋淋的事实再次表明,安全生产必须时刻小心,否则就会付出惨重代价。

同样,船舶爆炸事故近年来在湖南岳阳、安徽芜湖、江苏南京、福建漳州、浙江舟山等多地先后发生,造成较大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为此,我们汇总了10起不同原因引起的船舶爆炸事故案例,每个事故的背后都与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有关,希望能引起大家重视。

(一)化学品船修船期间发生爆炸

事故概况

年8月,D轮修船在进行液货舱舱面气割作业过程中,船舶前液货舱发生爆炸,造成2名修理工死亡,1名修理工和1名船员失踪,1名船员受轻伤。

事故原因

该船前液货舱内残存的硫酸经过江水稀释后变为稀硫酸,稀硫酸与液货舱的钢质舱壁发生置换反应产生氢气,舱内的可燃气体经过一段时间积聚后,达到了爆炸极限范围;在该船前液货舱尚未进行清舱、除气的情况下,修理工动用明火在舱面进行气割作业,引爆了舱内的可燃气体,导致前液货舱发生爆炸。

(二)劣质燃油引起的爆炸、火灾

事故概况

年1月,G船在码头进行移泊作业时,该船首甲板舱室发生爆炸,并起火燃烧,造成1人重伤,船舶全损。5天后,曾给G船加油的无牌无证铁质小艇进行燃油过驳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小艇烧毁全损、一人重伤。

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前,G船由小艇加公升柴油(实为劣质燃油),加完油后,因机舱油气味过大,为便于油舱自然通风排除油气,一直将船艉主甲板层舱内的油舱舱口盖处于敞开状。后船员在机舱启动主机时,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或船员吸烟的烟火引起舱内的可燃气体闪燃,导致敞开的燃油舱爆炸燃烧以致烧毁整个船楼的可燃物。而过驳发生的火灾事故为非防爆油泵在搬动时碰击油舱舱体产生火花,闪燃劣质燃油挥发出来的可燃气体,引起小艇油舱起火燃烧。

(三)供受油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事故概况

年10月,干货船Y轮与一艘供油船在供受油作业过程中,Y轮发生爆炸,船尾上层建筑被炸后翻扣于船舶机舱与后货舱之间,机舱严重受损,后进水导致船尾坐浅、仅船头露出水面。事故造成船上1人死亡。

事故原因

Y轮加油作业时油舱内扩散出的油蒸汽和燃料油溢出后挥发的油蒸汽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后引发爆炸。此外,D轮加油口和透气孔位于机舱入口处,供油船未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作业油品质量不合格,供油船和Y轮均未按相关规定配备船员、在船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缺乏,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

(四)干货船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爆炸

事故概况

年11月,干货船CX轮在洗舱过程中发现货舱右前部甲板与4舱壁间有裂缝,在没有其他人员的情况下,水手取出船上的电焊机,对洗舱时发现的裂缝擅自进行焊接。在焊接过程中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正在烧焊的水手撞向货舱左前舱壁,致使其重伤不治死亡。

事故原因

该船近年来从事运载硫酸亚铁、煤、黑泥粉、河沙等多种化工矿物原料。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调查组分别两次提取了该船事发后在舱底残留的液体和沉积物样本,分析结果表明,水溶液样品中除水外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并含有部分烷烃类油状物和硫酸铁(或硫酸亚铁),此外还含有微量的其他物质。综合上述情况,CX轮舱底沉积物成分复杂,产生可燃气体。在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浓度极限时,遇到烧焊作业点燃发生爆炸。

(五)油船装载石脑油时发生爆炸

事故概况

年10月,F轮在某危险化学品码头装载石脑油时发生机舱爆炸事故。当日12时31分机舱发生第一次爆炸,爆炸引起机舱大火并持续燃烧,中间夹杂数次爆炸,直至次日7时许明火被扑灭。事故共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9人轻伤,船舶机舱、生活区、驾驶台严重损毁,船体局部过火。事故还导致工业园区及事发地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村庄群众疏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爆炸位置示意图)

事故原因

船舶在装载石脑油时,船员未将应关闭的泵舱右货油泵滤器前进口闸阀关闭,导致石脑油流入泵舱右货油泵滤器,经右货油泵滤器压盖垫片处泄漏至泵舱。泵舱内的石脑油液位累积到一定高度时,经缺失一根螺柱的右压载泵穿舱轴法兰螺柱孔和密封不严的左穿舱电缆管流入机舱。石脑油在机舱挥发扩散,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在机舱非防爆环境下遇火源发生爆炸。机舱内可能的火源包括发电机运转过程中电刷与滑环间产生的电气火花、发电机的原动机缸内燃气泄漏和局部裸露的排烟管高温等。

(六)散装水泥运输船舱罐内发生爆炸

事故概况

年10月,散装水泥运输船H轮在作业点卸载散装水泥过程中,船上后部货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船上1人死亡,船体后部损毁、进水坐底。

事故原因

H轮在进行后罐舱卸货作业过程中,在货罐舱内压力超过允许的最大充气工作压力的情况下,冒险进行卸货作业,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在此事故的4个月前,船上人员拆除了船舶进气管安全阀,改由盲板封闭;7月份,船长发现货舱罐体上的安全阀堵塞;8月份安全阀被堵死。船上人员未能及时纠正相关缺陷,导致货罐舱内部压力升高时,无法保证提供自动泄压保护。另外,码头实施的卸货操作工艺存在明显安全风险,也是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七)船舶油舱附近明火作业准备引发爆炸

事故概况

年5月,散货船C轮No.1重油舱(左)发生爆炸,事故导致该轮No.1重油舱(左)上方主甲板炸开约长2米、宽1米的破口,机舱左侧及集控室、生活区部分房间烧毁,机工死亡。

事故原因

事发时No.1重油舱(左)剩余重油约4吨,其他重油舱均为空舱。据调查,排除人为明火及重油舱内静电放电,爆炸火源可能是接电的电焊钳与No.1重油舱(左)上甲板接触导电,进而在该油舱内产生电弧放电或接触位置通过大电流导致局部温度上升至点燃可燃气体所需温度、引发爆炸。此外,操作人员不具备明火作业资质、作业准备过程违反程序、发电机在作业时违规启动、相关船员未有效管理,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八)非法交易货舱残余液体货物引发爆炸

事故概况

年1月,T轮在锚地接收X货舱内残留货物(纯苯)时,造成X轮、T轮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两轮爆炸后沉没,T轮2名在船人员失踪。

事故原因

T船在接收X轮货舱内残留货物(纯苯)过程中,违章作业产生静电,导致X轮左4舱内苯的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并起火蔓延成灾,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九)化学品船违规清洗舱引发爆炸

事故概况

年5月,Q轮航行过程中,船上人员在清舱作业时,货舱发生爆炸,造成该轮2号货舱及顶板部分受损。

事故原因

Q轮上航次汽油卸货后,货舱残留有油水混合物,舱内存在大量的汽油蒸汽,船员在清舱过程中打开舱盖,大量空气进入货舱,货舱内形成了爆炸混合气体。在清舱作业时,使用移动泵和管线,且未采取有效的静电释放措施,在抛投PVC管过程中触碰到货舱内检修梯引发静电释放,引起左2号舱和右2舱在极短时间内先后燃烧、爆炸。

(十)油污水回收船甲板违规作业引发爆炸

事故概况

年6月,油污水处理船L轮在码头靠泊期间,因甲板作业引起#2、#3货舱爆炸起火,造成机舱、驾驶台及生活区过火损毁,船上3人中,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

事发前#2污油水舱存有油污水,3个污油水舱舱盖均处于关闭状态。事发前船舶在未落实通风、测爆及相关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在位于生活区与#3污油水舱(右)舱口之间的甲板上直接组织从事甲板除漆作业用(金属榔头敲除主甲板的油漆),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警示

按船舶类型划分,船舶爆炸事故不仅发生于危险品船舶,也发生于污染物接收船、干/散货船。按爆炸事故发生前的作业类型划分,包括清洗舱、维修、装卸货、燃油供受等多种情形。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划分,都与不规范操作有关:直接原因多为可燃性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爆炸极限),遇火源发生爆炸,火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而深层次原因包括公司管理、船舶情况、关键性设备情况、船员操作等因素。

祸不妄至,每次不规范操作的侥幸安全不代表下一次不会出事。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广大船公司、船员应以上述事故为鉴,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采取下列措施,切实防范船舶爆炸事故:

一是完善体系文件或在船作业规定,规范装卸货、洗舱、明火作业、燃油加注等操作流程;要开展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加强作业前管理,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作业,做好作业人员个人防护。

二是加强船上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维护保养各型安全设备,配备符合防静电、防爆等要求的合格设备,对于无法修复的故障设备,应协调船公司帮助解决,在修复完成之前不开展相关作业活动。

三是加强不同作业场景下的针对性防范:

--载运危化品货物的船舶船员要知悉近期载运的危化品理化特性、装卸位置,作业前严格开展测氧测爆、通风等工作,加强油路连接阀门现场检查,防止油气混合、船体材料腐蚀形成爆炸性气体产生危险,防止油料喷溅、滴漏引发燃爆。

--载运粉尘类货物的船舶船员要加强货舱压力现场核查,及时处置压力过大等异常状况,必要时果断停止作业,防止货舱发生物理爆炸。

--要安排正规清洗舱单位开展洗舱,防止不规范作业产生爆炸危险。

--要接受水上正规加油站点提供的合格燃油,正确开展燃油加注作业,防止劣质燃油因高速流动产生静电引发爆炸。

四是坚决杜绝非法作业,防止由此引发事故、承担更严重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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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为鉴

十起船舶爆炸事故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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