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水闸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丨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企业

发布时间:2023/2/22 16:27:51   
                            

某阀门锅炉配件供应站与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托合同纠纷案

——委托合同中权利主体的认定

:内蒙古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向郑州高压阀门厂出具中标通知书,确认郑州高压阀门厂中标鄂托克旗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西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采购第六标段输水管阀门设备(DN以上)采购(招标编号:YS-CG--MXGS06)项目。郑州高压阀门厂向原告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东胜某阀门锅炉配件供应站的经理作为其代理人处理鄂托克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以及增补合同事宜,由该公司经理以东胜某阀门锅炉配件供应站的名义签订合同、出具发票和相关文件并接收货款。鄂托克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买方、东胜某阀门锅炉配件供应站作为卖方,双方签订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西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采购第六标段输水阀门设备(DN以上)采购合同书》,约定合同条款及其附表、投标函即投标报价表、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规格相应的中标通知书作为该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该合同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一致,该合同提供的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与货物需求一览表相同,合同总金额为元。东胜区某阀门锅炉配件供应站向被告出具供货清单,载明向被告提供型号DN的管道电动蝶阀16套、型号DN的管道电动蝶阀22套、型号DN的管道伸缩器16套、型号DN的管道伸缩器22套,上述设备材料来源和产地均为郑州。内蒙古河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就上述供货清单中所列的货物(含上述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进行检验后确认上述货物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可以进场使用,被告工程技术部、东胜某阀门锅炉配件供应站、施工方鄂尔多斯市治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蒙西工业园区生态饮水工程第二标段项目部以及监理机构内蒙古河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鄂托克旗蒙西生态引水工程项目监理部在进场报验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原告供货结束后,原告和被告结算后确认型号为DN的管道电动蝶阀16套价款为元、型号DN的管道伸缩器16套价款为元、型号为DN的管道电动蝶阀22套价款为元、型号为DN的管道伸缩器22套价款为元、运输保险费元、服务费20元、备品备件费为元和测试仪器费用为元,原告应付总价款为元。双方结算后原告以自己名义向被告出具了发票,被告陆续向原告经营者支付价款。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禹某、原告与中标人郑州高压阀门厂之间的代理关系,该采购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郑州高压阀门厂和被告,受委托人禹某从事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归属于郑州高压阀门厂。因此《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西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采购第六标段输水阀门设备(DN以上)采购合同书》双方当事人为郑州高压阀门厂和被告鄂托克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郑州高压阀门厂向鄂托克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权利,原告以及禹某皆无此项权利。故东胜区某阀门锅炉配件供应站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原告东胜区某阀门锅炉配件供应站的起诉。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除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外,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即合同主体为委托人和第三人,应当由合同主体向对方主张权利。

文字丨谢晓凤

编辑丨扎布

审核丨郝向龙

原标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丨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企业之间委托合同民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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