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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博罗县显岗水库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行使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方案》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粤自然资发〔〕43号)的规定,以及上报的《关于广东省博罗县马嘶七孔水闸重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博自然资〔〕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意义、项目符合规划和用地政策情况、通过预审的结论
博罗县马嘶七孔水闸重建工程项目(统一项目代码:--76-01-)已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下放中大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号),项目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灌区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且有效开发利用水资源,为国民经济和水位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和水源保障,为发展“三高”农业创造条件,形成较好的生活、生产和投资环境,对改善城市景观和人民的生活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该项目选址博罗县龙溪街道白勘角村,用地符合《博罗县县城总体规划(-年)》和《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要求,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用地规模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为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公顷(耕地0.公顷,含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2公顷,未利用地2.公顷。不涉及围填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补充耕地和表土剥离有关要求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征地补偿有关要求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办理用地报批和违法用地核查有关要求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其他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年7月21日。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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