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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消防水池(水箱)液位显示装置设置问题
1问题描述:
1)消防水池(水)标注的水位值不完整或不正确;
2)消防水池(水箱)无就地水位显示装置;
3)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未设液位显示装置;
4)玻璃液位计未设置带有刻度的标尺、玻璃管液位计未设支架、玻璃管液
位计无明显液位显示;
5)液位显示装置未能正确显示水池(水箱)最低报警水位及最高报警水位。
2参考依据:
1)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第3.0.8条、《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第11.0.7条第3款的规定。
2)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附录A
的规定。
3参考做法:
1)应安装合格的水位标尺液位计。水位标尺液位计应配带有刻度的标尺、
管内设置醒目的液位标识。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可采用玻璃管液位计、有数码显示
的液位计,水位标尺液位计应采用防护设施及支架固定。水位标尺上应有溢流水
位、最高水位、最低有效水位、报警水位等标识牌。
2)安装时,建议在消防水泵吸水管池壁上设置就地水位示装置,液位计
下部接出位置应低于最低有效水位,上部接出位置应高于溢流水位。
3)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应设液位显示装置,并根据图纸标注的消防水池
(水箱)高水位、低水位对应的标高进行调试。
4)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注或说明(从高到低):溢流水位、溢流报警水位、
最高水位、低报警水位、最低报警水位、最低有效水位。。
5)各报警水位计算:溢流报警水位处理在溢流水位和最高水位之间,可取
高于最高水位50mm左右。低报警水位(相当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实施指南》中的最低报警水位)低于最高水位50~mm,用于提示管理人员
到现场查看维修。最低报警水位高于最低有效水位约mm,或存有10min消
防水量水位,用雨提示管理人员及灭火人员,水池消防有效水量即将用完)。
2.1.2消防水箱进水管空气间隙问题
1问题描述:因未准确理解“进水管口最低点”,设计时错误以管中心为最低
点,导致当采用生活用水水源进水时,消防水箱进水管口空气间隙按0.1m设计。
2参考依据:
1)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第3.2.8
条规定。
2)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第
5.2.6条第6款规定。
3)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第3.3.6条第
1款规定。
3参考做法:采用自来水或水泵加压生活用水补水的,执行国家标准《建筑
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第3.2.8条,即按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
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mm。采用非生活用水补水,或是采用高于
消防水箱的生活用水水箱重力补水的,执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GB-第5.2.6条的规定。“进水管最低点”即当采用水平进水
管时,应以管内底计;当采用水平进水管设置下弯弯头时,应按管口标高计算;
当采用从水池顶进入时,应按管口标高计算。
2.1.3消防水池最低水位确定问题
1问题描述: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确定有误,有效水位低于单级泵吸水管
顶,或低于多级立式泵出水管标高。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第3.0.11
条第4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第5.1.13条第4
款的规定。
3参考做法:参照图2.1.3的做法,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不低于吸水管管
顶标高。
图2.1.3消防水池最低水位示意图
2.1.4消防水池出水管和吸水母管设计问题
1问题描述:两格(两座)消防水池,每格(座)水池仅布置一根出水管与
吸水母管连接,吸水母管上未设置阀门,无法保证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
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第4.3.6、5.1.13条第1款的规定。
3参考做法:吸水母管必须设置检修阀门,不同系统消防水泵应交错布置,
并确保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
量。
2.1.5未按规范规定设置消防水池取水口
1问题描述: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未设
置取水口。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第4.3.7条第1款、第2款规定。
3参考做法:项目设置了室外消火栓泵及稳压设备,仍应按相关标准要求布
置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口井深度不应大于5m,与建筑物距离不宜小于15m,
与消防水泵接合器距离应为15m~40m,距离路边的距离不应大于2m。
2.1.6消防水池(水箱)通气管设置
1问题描述:
1)仅设一条通气管(呼吸管);
2)两条通气管距离过近;
3)两条通气管没有高差。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第4.3.10条的规定。
3参考做法:通气管应成对设置,并应对角或对边布置,高不应小于m。
2.1.7消防水泵吸水管安装问题
1问题描述:
1)消防水泵吸水管采用同心异径管连接;
2)消防水泵吸水管采用偏心异径管件管底平接时会产生气囊现象。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第5.1.13条第2款、第12.3.2条第7款的规定。
3参考做法:为了避免吸水管水平管段上有气囊和漏气现象,除采用偏心异
径管与管顶平接外,还可以采用水泵吸水管与吸水干管之间向上或坡向上连接。
消防水泵吸水管与吸水母管间做法见图2.1.7。
图2.1.7消防水泵吸水管安装示意图
2.1.8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阀门设置问题
1问题描述:消防系统阀门未采用明杆阀门或带锁具阀门,容易在被误关闭
后不能及时发现或观察阀门的开、关状态导致消防系统供水中断。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第5.1.13条第5款及第6款规定。
3参考做法:规范仅对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及消防水箱出水管阀门设置
提出要求,为避免出现误关闭,除规范规定应采用信号阀的阀门外,消火栓系统、
水自动灭火系统的阀门均应采用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或有开启刻度和
标志暗杆阀门或带有自锁装置蝶阀等,见图2.1.8。
图2.1.8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阀门设置示意图
2.1.9消防水泵泄压阀设置问题
1问题描述:
1)因设计文件未明确或未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导致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
统未设置泄压阀;
2)泄压阀入口前设过滤器,管道内杂质容易造成泄压阀动作不灵敏,影
响泄压。
3)泄压阀入口前未设置控制阀,造成泄阀检修过程中,需关闭一部分系统
供水管网。
4)泄压阀泄压整定值错误,即泄压阀设定动作压力偏高,超压时不能有效
保护系统管网,对管网留下安全隐患;或泄压阀设定动作压力偏低,造成供水压
力低于系统最不利点供水压力要求,影响消防给水系统可靠性。
2参考依据:
1)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第
5.1.16条的规定。
2)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第3.5.12、3.5.15
条第1款条的规定。
3参考做法:
1)错误做法,见图2.1.9。
图2.1.9消防水泵泄压阀安装示意图
2)正确做法: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泄压阀;泄压阀前应设过滤器;
泄压阀入口应设置控制阀;泄压阀泄压整定值不应小于设计扬程的%,并不
小于0.1MPa。
2.1.10消防系统减压阀组设置问题
1问题描述:消防系统减压阀组未设置备用减压阀或附件缺失。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第6.2.4条第3款、第8.3.4条的有关规定。
3参考做法:
1)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相互备用;
2)?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平安装,垂直安装时?流
向下;
3)减压阀的进?端应设置过滤器;
4)减压阀前后应设压?表;
5)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锁具的阀门;
6)减压阀后应设置排?阀及流量检测装置,排水管径不应小于DN;
7)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压力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
压阀;
8)当减压比值大于3:1,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第二级压阀宜采用先导
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见图2.1.10。
2.1.11消防泵出水管上水锤消除器设置问题
1问题描述: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出水管上是否要设置水锤
消除器及如何设置?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第8.3.3条的规定。
3参考做法:
1)本条规范“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应理解为建筑高度,不是一般意
义上的供水高度,因为消防系统需要0.25MPa或0.35MPa的栓口水压。消防水
泵出水管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水锤消除止回阀
可采用微阻缓闭止回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等。当建筑高度超过24m时,应采
用水锤消除器。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15S)图示提示“水锤消除止回
阀与水锤消除器不必同时设置。”但《GB-实施指南(修订版)》(中
国建筑工业出版社)“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外还应增加水锤吸器”。
3)根据团体标准《水锤吸纳器应用技术规程》CECS-第4.0.4条规
定“活塞式水锤吸纳器宜设置在靠近水泵出水口的点处下,水平安装(见下图
4.0.4)。”
4)根据团体标准《水锤吸纳器应用技术规程》CECS-第4.0.5条
规定“充气胶胆式水锤吸纳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充气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宜设
置在水泵出水口止回阀或泵控阀后,充气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宜水平安装、也可立
式安装(见下图4.0.5)。”
2.1.12消防水泵压力开关设置问题
1问题描述:压力开关设置在止回阀前,由于止回阀的阻隔,屋顶水箱(屋
顶稳压设备)的压力传递不到止回阀前的压力开关处。
2参考依据:
1)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第
11.0.4条的规定。
2)应符合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第11.0.1
条的规定。
3参考做法:压力开关应布置在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
2.1.13消防水泵房未单独设置
1问题描述:民用建筑内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泵房合建,未单独设置。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第4.1.7条第2款的规定。
3参考做法:民用建筑内消防泵房应与生活泵房分别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