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水闸

一图读懂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

发布时间:2023/2/11 17:37:22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年1月8日闭幕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共七章七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水源保护、工程保护、生态保护、保障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什么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有哪些?

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条例》对丹江口水库消落区有哪些新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丹江口库区消落区的生态修复和监管,因地制宜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禁止使用农药、化肥,保障消落区良好生态功能。在消落区使用农药化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市县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实时监测水质,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信息;依法查处影响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做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强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丹江口库区综合执法机构在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行使行政执法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种植业、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发展绿色农业和科学施用农药、肥料,减少面源污染;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公安机关负责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危险品车辆通行管理以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查处;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土地、矿产资源的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审批事项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规定;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七)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和修复、石漠化治理,规划建设湿地类自然保护地、水源涵养林、生态廊道等;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车辆、船舶、码头的管理;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在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哪些行为?

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向水体倾倒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使用炸药、毒药、电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

?破坏水源涵养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设置化工原料、危险废物和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暂存及转运站;

?拦汊筑坝、围网和网箱养殖;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设置排污口;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开采矿产资源;

?新铺设输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建设畜禽养殖场;

?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建造坟墓;

?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以及含病原体的其他废物;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放生、游泳、垂钓;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使用化肥;

?从事旅游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有哪些规定?

(一)禁止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采砂、钻探、建房、建坟、挖塘、挖沟等行为。

(二)建设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三)禁止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

1.侵占、损毁输水渠道(管道、河道)、堤防、护岸;

2.在地下输水管道、堤坝上方地面种植深根植物或者修建鱼池等储水设施、堆放超重物品;

3.侵占、损毁或者擅自使用、操作专用输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闸门等设施;

4.侵占、损毁交通、通信、水文水质监测等其他设施;

5.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有哪些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覆盖。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集中转运、处置。

对普通公民来说,违反《条例》规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组织进行游泳、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进行游泳、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进行放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进行放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一图读懂《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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